人民城市理念提出5年来,上海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以共建为根本动力,以共治为重要方式,以共享为最终目的,把人民城市理念贯彻落实到上海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生产、生活、生态各环节各方面,努力提升人民城市的治理能力,彰显人民城市的宜居魅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秉承人民城市理念,城市环境治理亟须“破圈”发展
人民城市理念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城市层面的丰富与拓展。人民城市理念既明确了在城市工作依靠谁的问题,即要把人民群众当作城市建设和治理的主体,听取人民心声,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问计于民;又回答了城市工作为了谁的问题,即要从人民的需求出发,建设服务型政府和责任型政府,把城市作为满足人民期望的载体,让城市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在人民城市理念的指引下,城市环境治理同样需要“破圈”。进一步发挥人民力量,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治理问题,搭建充分反映民意、人民有序参与、回应人民反馈的环境治理制度,为城市环境治理提供坚实支撑和稳固底盘。
二、依托垃圾分类实践,激活人民城市环境治理“神经末梢”
城市生活垃圾问题是检验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必考题”。2019年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拉开了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大幕。下一个阶段,面对如何巩固垃圾分类习惯、如何切实提升垃圾资源利用率等问题,要更加依赖市民的有序参与。
以垃圾治理为例,探寻如何在城市环境治理体系之中体现人民城市理念,夯实人民参与环境治理、人民共享环境治理成果的基础,要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激活城市环境治理的“神经末梢”。只有充分发挥人民主体作用,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城市理念,推动城市环境治理向更高水平迈进。
三、发挥人民主体作用,明确“有责、尽责、享有”三大原则
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特别是广大市民群众的有效参与,发挥人民主体作用成为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必然选择。当前,面对生活垃圾分类仍存在的前端分类实效不佳、中端分拣环节未做到精细化、末端处置市场发育不健全等现实问题,必须重新审视垃圾治理中的三个关键性事实,即“人人都是垃圾的产生者”“人人都是垃圾的受害者”“人人都是垃圾的处理者”,明确在城市生活垃圾治理中“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本原则。市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以及良好的监督管理系统,是垃圾治理体系运行的重要支撑保障。
四、瞄准“共建共治共享”目标,构建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新格局
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格局是上海实现精细化治理和现代化转型发展的必然要求。基于“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垃圾治理共同体,在长期的实践中,以“共建”为治理基础,“共治”为治理过程,“共享”为治理目标,“三共”联动,构建起上海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现代化制度体系,继续释放上海作为发展前沿阵地的示范效应。
“共建”是构建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新格局的顶层规划和首要前提,要通过整合一切可调动的社会力量来打造科学的治理体制机制。“共治”是具体落实,通过社会成员之间的联动融合和协同推进,保障治理体制机制的良性运行。“共享”意指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共建”“共治”的成果,共同保有优良的社会治理格局所释放出的经济性和社会性红利。毫无疑问,通过城市垃圾分类的具体实践,可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为全体社会成员创造直接或间接的成果效益。
(作者为PG电子游戏爆分视频爆大奖大学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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